上周五看到 MIA 又发了一则提醒,说有申请人单身获邀190后结婚,然后想在签证申请阶段“顺便”把配偶加上,将单身的10分转换成 Skilled Partner 的 10 分——
结果当然是:
被拒!直接拒!毫无悬念的那种拒。上诉也无效的那种拒!
其实我们一直对客户说:
Sch 6D 写得明明白白,partner 的职业必须在“获邀当下”就已经 nominated。
单身获邀,本质就是你用的是单身加分 10 分。
虽然现实中,由于技术移民审批周期可能会非常久,这段时间遇到真爱,想把配偶带着当副申请人,是情理之中,但确实是不合规定的。
如果遇到的正好是满分配偶,在法条的解读上,如果不抠“nominated”字眼,确实会误以为,只要新配偶在获邀时间点有符合要求的职业评估和英文,就可以被后加入。
但是法律就是要抠字眼的,法条就是要求At the time of invitation, the partner nominated a skilled occupation (on the occupation list at that time).
早在今年1月我就回答过客户相关的问题。
积分制不是自助餐,“今天想吃这个、明天想换那个” 不是这么玩的。
但真的还是有人不撞南墙不回头,以为只要是满分配偶就可以后加。所以近来190的拒签,情况就是:
申请人获邀时是 single
系统给了单身加分 10 分(Item 6D112)
获邀后去结婚
递签时想把配偶拉上来,要求改成 Skilled Partner 10 分
配偶确实有有效职业评估,但配偶并没有在“EOI获邀之前”申报(因为当时还没结婚)
因为获邀时不是 married,配偶也并未在获邀的EOI中被提及
所以结论只有一个:拒签。
此后该申请人还上诉,质疑并挑战了190拒签的判定,但是最终还是在八个月后,仍然得到DHA的裁定—— 针对于这个情况,拒签是合理的!
法律条文从来没给灰色空间。你可以谈恋爱,但你不能和 Sch 6D 对着干。
当你想钻空子的时候,移民局早就想好了100种堵你的办法!
NEWPOINT
结语
MIA直接表达了这种情况下,我们作为移民代理在向申请人提供建议时谨慎行事(而DIY的申请人则需要更加注意,千万不要凭借着自己个人 的理解随意claim EOI 加分,必要时请务必询问并采取专业人士的建议)。
单身获邀,你就是单身加分,递交签证的时候就保持单身,不要侥幸心理,不要耍小聪明,法律的逻辑比大家想的严谨得多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