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偶签证担保人可能受限的情况:
过去5年内担保过其他配偶签证申请人
一生中累计担保过2个(或更多)配偶
自己在过去5年内获得过配偶签证
持有"204高危妇女签证"未满5年
持有"143/864贡献类父母签证"未满5年
首先,根据澳大利亚移民法第1.20KA条例(2009年7月1日生效),持有"贡献类父母签证"(143/864)未满5年的人,不得担保以下签证的配偶或未婚伴侣:
309境外配偶签证
820境内配偶签证
300未婚夫妻签证
如果你:
2009年7月1日或之后获批贡献类父母永居签证143/864;
在获签前已与配偶/伴侣存在婚姻或事实伴侣关系;
那么,从143/864签证批签日开始5年内不得担保配偶申请配偶签证!
如果存在非财务相关的"特殊情况"(如家庭暴力、极端人道主义原因等),可申请豁免!但需要提供充分证据。
其次,如果你在过去5年内通过配偶签证(如100/801)获得澳洲永居,那么在这5年内,同样不能担保新的配偶或未婚伴侣申请:
5年期限如何计算?关键看两个时间点:
首次配偶签证申请日(你当初递交申请的日期)
当前担保申请的决策日(移民局审核通过的日期)
计算公式:
当前担保获批日 - 你首次申请配偶签证的日期 ≥ 5年 → 才能通过
举个例子
小明在2020年1月1日递交配偶签证申请,2021年获批
2024年想担保新伴侣(距离首次申请仅4年)
如果等到2025年1月1日之后新签证获批 → 符合5年规定
7月成功案例:担保人于2020年8月通过配偶移民(820/801签证)获得澳洲PR,后因感情破裂离婚。
2024年3月13日,担保人递交新的820配偶签证申请,最终于2025年7月28日获批。
根据移民法规定,如果你在过去5年内曾担保过配偶签证申请人,那么从第一次担保的申请日开始计算,必须满5年后才能进行新的担保!
关键时间节点:
起算点:第一次递交配偶担保申请的日期(不是下签日期!)
截止点:第二次担保的第一步获批日(通过/拒绝的日期)
背景情况
一位澳洲公民曾于1994年1月1日为其配偶提交签证申请并成功获批BC-100配偶签证。
后婚姻破裂,该公民于1998年10月1日为新伴侣提交未婚夫妻签证(300类)担保申请。
关键时间线
首次担保申请日:1994年1月1日
二次担保申请日:1998年10月1日(间隔4年9个月)
审批耗时:6个月
最终决定日:1999年3月1日
审批结果
虽然二次申请时仅间隔4年9个月,但移民局最终决策日(1999年3月1日)距离首次申请已满5年→ 担保资格获批!